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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试点单位 (3/5)

“周总你提到的降低风险,还有对信访量的影响,具体有数据支撑吗?”

“有的,赵局。”

周明远扭过头,对贺敏做了个手势。

贺敏立刻会意,连接事先准备好的投影仪,打开一页数据图表。

“各位领导请看。”

周明远指向投影。

“这是我们明理公司的主要试点区域。”

“以东湖路派出所辖区为例,最近三个月的相关数据对比。”

“数据显示试点区域内,因民间纠纷引发的重复报警率下降了18。”

“通过律师前置介入,提供法律指引和调解方案,成功分流了25的非紧急、非警务类纠纷,有效为一线民警减负。”

“这里是比对数据。”

周明远的目光转向赵为民。

“该区域赴区级及以上信访部门的初信初访量,同比压降了32。”

“这些,大多是过去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矛盾纠纷。”

“我们实打实解决了不少。”

这个数字让在座的几位领导交换了一下眼神,连李建国的眉梢都微微动了一下。

信访压力是基层治理的晴雨表,这个降幅极具说服力。

“数据的背后,其实是工作模式的改变。”

周明远继续深化论述。

“我们要求派驻的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坐在办公室等案子,而是要主动融入社区网格。”

“警企共建之下,我们明理公司也有了一定的公信力背书,和社区网格员建立了联动机制。”

“每当网格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第一时间通过联动平台推送给我们驻点法律工作人员。”

“法律明白人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往往能在矛盾激化前就起到灭火作用。”

“比如前段时间,有户居民因为装修垃圾堆放问题与物业和邻居关系紧张,网格员发现后,我们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解释权利义务,协助制定了合理的垃圾清运方案,避免了后续可能的冲突和投诉。”

“好的。”

赵为民点了点头,显然对这个数据十分满意。

“小周,我还有个实操方面的问题。”

李建国这时开口问道。

“比如你们工作人员在处置现场,尤其是在公安也在场的情况下,他的身份和权责怎么界定?”

“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律师调解,或者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现场警情的初步判断有不一致的地方,你们这个协作机制怎么运行?”

“你们怎么保证中立和公正,或者说你们是市场化的咨询公司,会不会带有倾向性?”

姜还是老的辣,李建国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有些风险,他一眼就能发现。

只不过,周明远似乎早有准备,从容应答。

“李书记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也考虑过了。”

“首先,关于身份界定,我们非常明确,在警企共建机制中,我们明理公司是辅助性、支持性的角色。”

“我们的定位是法律明白人、调解员,不是执法主体。”

“所有现场处置,以公安机关指挥为主导,我们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专业支持。”

“针对这方面,明理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手册和边界清单,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清晰明了。”

李建国揉着下巴,表示肯定:“可以。”

“其次,关于协调机制。”

“我们与试点派出所建立了分级响应和会商机制。”

“对于一般纠纷,驻点工作人员独立开展调解;对于复杂或可能升级的,实行联合调解,公安干警负责秩序和治安判断,我们负责法律分析和方案拟定。”

“如果对于重大疑难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启动会商机制,由派出所领导、办案民警和我们公司的资深法律专家共同研讨,确保依法依规。”

“说到底,我们律师的意见是专业参考,不是执法依据,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公安机关。”

周明远停顿一下,表情认真。

“最后,是关于中立与公正的问题。”

“李书记,这是我们明理公司的生命线。”

“我们虽然是企业需要盈利,但我们更清楚,在合作中,公信力是我们最大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