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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奥运火炬传递前惊魂!上海闵行敲头案,5 天擒凶! (2/3)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专案组的一名侦查员突然想到,同年的2月6日,在本地区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拦路抢劫案,作案手法与这起敲头杀人案十分相似。那天深夜,天也下着雨,一个男子骑着自行车,经过东川路北侧的绿化带通道时,在他的身后突然窜出两条黑影,用木棍猛击他的后脑勺,男子遇袭倒地后,随身携带的1200元现金以及手机等物品,被掠夺一空。
那起案件,很快就被闵行警方侦破,作案人之一的石某,当时就被抓捕归案,但是他的同案犯汤永清,却趁乱逃跑了,无影无踪,一直到现在,还在分局的追逃网上挂着,没有被抓获。那伙人作案的特点,就是用凶器敲头的方式抢劫财物,下手凶狠,不计后果。
“这起敲头杀人案,会不会和汤永清有关?”有人提出了疑问,“汤永清有敲头抢劫的前科,而且一直潜逃在外,很有可能为了钱财,再次作案,甚至在抢劫过程中,因为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害。”
这个猜测,得到了专案组所有人的认可。为了查明真相,专案组立即决定,提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向他了解汤永清的相关情况。侦查员来到看守所,提审了石某,向他询问汤永清的活动范围、体貌特征、藏身之处等信息。
石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早已供认不讳,面对侦查员的询问,他也没有隐瞒,详细地描述了汤永清的体貌特征:身高大约一米七五左右,身材偏瘦,单眼皮,脸上有一道淡淡的疤痕,平时喜欢穿深色的衣服,说话带有河南口音,性格比较暴躁,而且十分狡猾,擅长躲避警方的抓捕。
同时,石某还告诉侦查员,汤永清过去的活动范围,大多都在砖桥镇中心村一带,那里外来人员较多,人员复杂,容易藏身,而且汤永清在那里有一些老乡,很有可能会得到老乡的包庇和帮助。至于汤永清现在具体藏身何处,石某就不得而知了,他只知道,汤永清潜逃后,就再也没有和他联系过。
5月25日上午,天刚亮,侦查员就带着石某提供的线索,赶到了砖桥镇中心村一带,开始对汤永清进行排查。砖桥镇中心村一带,大多是老旧的民房,还有一些待拆迁的房屋,外来人员聚集,人员流动性大,排查工作十分困难。侦查员分成多个小组,在村里的大街小巷转悠,挨家挨户地走访,询问当地的居民,寻找汤永清的踪迹,就这样,转悠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发现汤永清的踪影。
就在侦查员们有些沮丧的时候,有人提出,汤永清十分狡猾,很有可能不会藏身于有人居住的民房里,而是会躲在一些无人居住的待拆房屋里,这样既能躲避警方的排查,又能免费住宿,一举两得。这个想法,让侦查员们眼前一亮,他们立即调整排查方向,将目光定格在了村里的一些无人居住的待拆房屋上。
侦查员向当地的居民询问,得知村里有几幢待拆的房屋,平时很少有人去,偶尔会有一些外来人员,把这些待拆房屋当做免费的旅馆,偷偷在里面居住。居民们指着一幢4间连体的两层空房,对侦查员说道:“那幢房的门总锁着,我们经常看到有人从墙上爬进爬出,估计里面有人居住。”
侦查员们立刻赶到了这幢待拆房屋前,仔细观察了一下房屋的情况。这幢房屋已经很破旧了,墙壁上布满了裂缝,窗户也大多破损,房门紧锁,从外面看,确实像是无人居住的样子。侦查员想进去看个究竟,却苦于找不到钥匙,无法打开房门。
几位年轻的侦查员,性子比较急躁,见找不到钥匙,就决定翻墙而入。他们找到一处墙壁较低的地方,手脚并用地爬上墙壁,翻进了房屋的院子里。可是,当他们进入院子,打开底层的房门(房门虽然锁着,但已经很破旧,轻易就被撬开了)一看,却傻眼了,底层的几个房间,都是空无一物,所有的家什都被主人搬走了,地面上布满了灰尘,没有任何人居住的痕迹。
“难道我们猜错了?”一位侦查员皱着眉头说道。
“再去二楼看看,说不定他躲在二楼。”何一民说道。
可是,这幢待拆房屋的二楼,没有楼梯,想要上二楼,只能从墙壁上爬上去。几位年轻的侦查员,再次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顺着墙壁上的裂缝,小心翼翼地爬上了二楼。二楼的房间,和底层一样,大多是空无一物,侦查员们一连查了三个房间,都没有发现任何人的踪迹,心里难免有些失落。
当他们来到最后一个房间的时候,情况和前面三个房间差不多,也是空无一物,地面上布满了灰尘,但是,在房间的墙壁上,多了一个吊橱,吊橱的门半开半闭,旁边斜靠着一个木扶梯,看起来有些异常。
一位侦查员走上前,登上了木扶梯,小心翼翼地拉开了吊橱的门。这一拉不要紧,吊橱门一开,现场的所有侦查员都被吓了一跳,吊橱里,竟然躺着一个光着膀子的中年男子,正酣睡不醒,嘴角还流着口水,丝毫没有察觉到外面的动静。
侦查员们轻轻上前,将这个中年男子推醒。中年男子睁开眼睛,看到眼前的警察,瞬间就慌了神,脸色惨白,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慌乱,浑身不停地发抖,嘴里结结巴巴地说道:“你……你们是谁?我……我没做什么坏事啊……”
侦查员们仔细一看,这个中年男子的体貌特征,和石某描述的汤永清一模一样,身高一米七五左右,身材偏瘦,单眼皮,脸上有一道淡淡的疤痕,说话带有河南口音。没错,这个人,就是他们苦苦寻找的汤永清!
所有人都感到十分震惊,谁也没有想到,汤永清竟然会躲在这样一个地方,吊在半空,没有牢靠的支架,仅仅是三尺高、两尺宽的狭小空间里,竟然能躺下一个大男人,而且还能睡得如此安稳,不得不说,汤永清确实十分狡猾,也很有耐心。
汤永清睁开眼睛,看到警察的那一刻,就知道自己跑不掉了。他是一个多次作案的老手,当然知道警察为什么找他,也知道在这样的时候,即便是反抗,也是徒劳的,只会徒增麻烦,所以,他没有反抗,乖乖地从吊橱里爬了出来,穿上了自己的衣服,等待着跟警察走。
侦查员没有立刻带他走,而是当着他的面,在吊橱里和天花板内,仔细地搜索了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赃物或者作案工具。很快,侦查员就在天花板的夹层里,找到了一部银灰色的三星牌cdma翻盖手机,这部手机的型号和呼叫号,与胡好英提供的、汪龙生被劫的手机一模一样。
侦查员当场打开手机,查看了手机里的信息,确认这部手机,正是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此时此刻,时针已经指向了下午的1点30分,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的时间。
被害人汪龙生被劫的物品,一共有两件:一部手机,一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现在,手机已经在汤永清的窝点当场查获,铁证如山,汤永清想赖也赖不掉。至于那辆电动自行车,专案组认为,既然手机到了汤永清的手中,那么他至少知道电动自行车的下落,甚至很有可能,电动自行车就是被他卖掉了。
种种迹象表明,汤永清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是,专案组并没有急于向他捅破这层窗户纸,而是制定了周密的审讯计划,本打算先让他交代2月6日,他与石某一起敲头作案、抢劫财物的犯罪事实,然后再查清本案被劫电动自行车的下落,最后,再逐步触及“5·24”敲头杀人案的话题,一步步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面对侦查员的审讯,汤永清对于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矢口否认,无论侦查员怎么审讯,他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那起案件,但是,他却主动承认了“5·24”抢劫杀人案是他干的,而且还像模像样地叙述了作案的全过程,细节说得有板有眼,仿佛真的是他做的一样。
汤永清交代,案发的当天晚上,他来到东川路轻轨站附近的绿化带上,本来是想伺机撬窃自行车,赚点零花钱。就在他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的时候,恰巧遇到被害人汪龙生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那里。他看到汪龙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身上还可能携带手机和现金,顿时就起了贪念,觉得这是一个抢劫的好机会。
于是,他趁汪龙生不注意,从身后冲了上去,用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突然袭击汪龙生的头部。汪龙生猝不及防,被击中后,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扑倒在地。但是,汪龙生并没有立刻失去意识,他挣扎着站起身来,想要逃跑。汤永清见状,立即扑了过去,用榔头对着汪龙生的头部、面部,乱砸一气,直到汪龙生倒在地上,再也不动了,他才停下手。
之后,汤永清就抢走了汪龙生身上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骑着电动自行车,直接赶到了位于中春路上的一个车摊,以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自行车变卖了,得到的赃款,当天晚上就被他挥霍一空。至于作案用的榔头,他则丢弃在了沪闵路上的绿化带里,再也没有去过那里。
汤永清的供述,听起来十分完整,细节也很合理,而且还有查获的手机作为物证,看起来,这起“5·24”敲头杀人案,已经真相大白,凶手就是汤永清。专案组当即就派人赶到了汤永清所说的那个车摊,果然找到了那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不过,这辆电动自行车已经被车摊老板肢解,化整为零,侦查员们经过一番努力,将电动自行车的零件重新拼装,才恢复了原来的模样,经过胡好英的辨认,确认这辆电动自行车,就是汪龙生骑出门的那一辆。
人证物证俱在,嫌疑人自己也主动供认了犯罪事实,案子查到了这个份上,基本上就可以告一段落了。此时,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的时间,侦查员们连日来的辛苦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大家也都不由得松了一口气,心里都以为,这起震惊一时的杀人劫财大案,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地破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但是,支队长张喜英,却没有像其他侦查员那样放松下来,他总觉得,这个案件破得似乎有点蹊跷,太过于顺利了,顺利得让人不敢相信。汤永清主动供认杀人事实,但是却否认了之前的抢劫案,这本身就有些反常,而且,他供述的作案工具是榔头,与法医判断的棍棒类工具,也存在矛盾。
于是,张喜英召集专案组的所有成员,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大家再从细节上推敲推敲,仔细核查汤永清的供述,看看有没有漏洞,不能因为案件“顺利”告破,就放松警惕,一定要确保案件的真实性,不能出现冤假错案。
果然,在专案组的进一步核查和取证过程中,新的疑点出现了。专案组大大扩展了调看街面监控录像的范围,不仅查看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还查看了砖桥镇中心村、中春路车摊附近等多个区域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侦查员发现,在案发时,也就是23点25分左右,汤永清和另外四个形迹可疑的人,一起出现在距离案发地比较远的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而这个地方,步行到案发地,至少需要20分钟。
这就意味着,在被害人汪龙生被杀害的时间段内,汤永清根本就不在案发现场,他没有作案时间!这个发现,让所有的侦查员都感到十分震惊,大家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明明人证物证都在,汤永清也主动供认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了查明真相,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和汤永清一起出现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的那四个可疑人员,将他们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过审讯,这四个人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这四个人分别是丁某、李某、张某、王某,都是汤永清的老搭子,平时经常一起撬窃自行车,偷鸡摸狗,谋取不义之财。5月23日晚上,他们一共5个人,一起出来的目的,就是撬窃自行车,作案的时候分工不同,有的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的人负责望风,有的人负责撬锁,这伙人时聚时散,行踪不定。
那天晚上,由于联防队查得比较紧,他们在剑川路轻轨站附近转悠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收获非常少。只有汤永清,后来独自离开了一段时间,回来的时候,就说自己偷到了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还把卖车所得的200元钱,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消费了,买了酒和零食,几个人一起吃喝玩乐,直到天亮。
至于汤永清是如何偷到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的,这四个人都说不知道,也没有多问,他们平时在一起作案,都是各自行动,只要能分到好处,就不会过多打听对方的事情。尽管汤永清抢劫手机和电动车时,没有现场目击者,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在敲头案发生以后,也就是被害人汪龙生已经遇害了,因为从监控录像上看,案发的时候,他根本就不在中心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
另外,根据法医的进一步鉴定,作案工具并不是汤永清供述的锤类(榔头),而是不规则的棍棒类工具,比如铁管、木棍等,而且,汤永清供述的作案工具榔头,侦查员们在沪闵路的绿化带里,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汤永清曾经使用过榔头作案。
综合以上所有的疑点和证据,专案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根据现有的材料,只能说明汤永清劫取了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但是不能证明他就是本案的凶手,他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使用符合案件的作案工具。当然,他劫取被害人物品的过程,还有待进一步查清。
这个结论,让整个专案组都陷入了沉思。汤永清既然不是本案的凶手,那么,被害人汪龙生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又是如何到达他手中的呢?他为什么要主动交代敲头作案的过程,宁愿承认杀人这样的重罪,也不愿意承认之前的抢劫案?他与一起出来的四个同伙,为什么没有看到他劫取手机和电动自行车?这一连串的疑问,像一个个谜团,困扰着每一位侦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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