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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a时间线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禁毒疏滞法理第十一则 (3/3)

“第十一条(禁毒总纲):

毒之为物,戕害身心,消磨意志,败坏家国,乃文明大敌。虞朝厉行禁毒,以清浊源,以正风化。

一、

凡能致人瘾癖难除,神形渐毁,乱性败德,非为疗疾必需之物,经朝廷勘定,列为禁物。其目当公之于众,并得因时增补。

二、

兹以江苏为全国禁毒统御中枢,总领禁毒方略,协调整合资源,督察四方执行,沟通内外事宜。

三、

禁物之制、贩、运、散,诱人吸食及非特许而持有、吸食,皆为国法所不容。其罪其罚,另依专律定之。

四、

确属医疗必需之用,须经特许,明定剂量,严控流程,详实记录,违者以滥用论。

五、

国家当力行教化,揭露毒害,设所戒断,助人自新。具体之制,依本章程另定。

禁毒如医国,贵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此条为纲,细则为目,纲举则目张。”

条文宣读完毕,厅内一片肃然。此条简洁有力,既明确了禁毒的坚定立场(为国策),又给出了界定毒物的核心标准(结合了灵悦的要素),确立了江苏中枢的战略地位,区分了非法滥用与严格医疗用途,并为后续所有具体工作(打击、预防、戒断、教化)预留了法律接口,完全符合“总纲基座”的定位。

“善!”

姚相没有丝毫犹豫,肃然道,“此即《虞典》第十一条定稿。着玉工,即刻镌刻!”

“遵旨!”

玉工领命,净手焚香,于第十一方青灰玉版上,开始庄重镌刻。刻刀声在寂静的厅堂内再次响起,这一次,铭刻下的是虞朝向毒害宣战的最高法律宣言与战略蓝图。

与此同时,灵悦也已悄然铺开桃木牍,紫毫笔饱蘸浓墨,以她一贯端庄秀雅的笔迹,开始记录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刻。她详实记载了第十一条的立法过程:从姚相提出议题,到众人就中枢、界定、分用的激烈辩论,到她的能量与五虫理论对“毒”之本源的剖析,再到彭祖老人对条文“总纲基座”的战略定位,上官云逸对立法技术的建议,直至姚相最终裁定与条文定稿。在文末,她批注道:“此条之立,以天地人和谐为念,融战略、法理、医道于一体。其确立江苏为禁毒中枢,借地气之理,实为立法一大创见。其对毒物界定,兼顾本质与用途,严明而留余地。尤可贵者,定位为总纲,不求全备,但求定向奠基,为后世完善禁毒法网,开辟了广阔道路。此乃深谋远虑之法,文明自卫之盾。”

当第十一方玉版镌刻完毕,与前十条玉版并列于紫檀长案时,暮色已深。十一方玉版,在初上的灯火映照下,自生命之源、法统之基、育人之道,直至这禁毒涤浊之纲,静静矗立,气象愈发恢弘,根基愈发牢固。

姚相虽不能见,却能清晰感知到那股凝聚的、充满力量与智慧的“法意”又壮大了一分。他缓缓起身,面向长案,沉声道:

“《虞典》第十一条,至此定鼎!禁毒大业,自此有法可依……”

语毕,他并未即刻继续。他微微侧首——向着右侧上首父母端坐的方向。

极轻,极缓。

冕旒微动,声如冬露。

那是他二十六年来的习惯。

那是虞朝第十五世君主,对第十四世君主的、无声的回答。

彭祖老人伏羲李丁端坐原处,那只握过鸠杖、握过婴孩手指、也握过天下禁毒大略的手,在膝上,缓缓收拢。

灵悦覆上他的手背。

无人言说。无人需要言说。

稍顷,姚相收回侧首,续道:“望诸公,持此纲领,再接再厉,续成后续血肉,务使我朝法网,疏而不漏,威而不暴,仁恕之中,尽显雷霆!”

“臣等领旨!必尽心竭力,续成法典!”

众人齐声应诺,声震屋梁,充满了对完成又一项重要立法的自豪与对未来的坚定。

灯火通明,映照着灵悦合拢的木牍与长案上那十一方光辉内蕴的玉版。《虞典》的巍峨身影,在关于守护文明肌体健康、涤荡精神污浊的庄严宣示中,又增添了一根至关重要的脊梁。禁毒的法理长卷,于此掀开了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