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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章 第二次反诉庭审开始 (4/4)

程序如此,该走还是得走一遍。

不然败诉一方以‘庭审程序问题’提起上诉,负责法官会受到批判的。

“针对反诉请求,下面由本诉被告进行答辩。”

“好的....”

卢小悠对着审判席方面先应了一声,这才开始念了起来。

“我方发表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张秋月未放弃接受遗赠,依法享有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在此法定期限内,答辩人已通过‘口头的方式’,于2024年9月14号,在唐明方先生葬礼当天,向被答辩人王安娜,以及遗产法定继承人唐柔、唐宗良、程美菊等人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

“并承诺,会在女儿唐柔成家后,将两处不动产全都交给她。”

“9月18号,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超,商谈了关于香蜜湖大平层的租赁事宜,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

“9月19号,张秋月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达成一致,同样也先行签订了一份‘优先续租’合约。”

“以上三项证据,完全能证明答辩人张秋月在法定期间内,已经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不存在任何丧失权利的情形。”

“二,答辩人提起的诉讼,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恶意诉讼。”

“答辩人并不具有恶意曲解的主观本意。”

“唐明方先生留下的遗嘱中,明确写着其‘个人名下全部财产’。”

“答辩人据此主张权利,属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

“主张分割的财产范围,是基于对遗嘱内容的合理解读,并非故意扩大遗赠范围。”

“........”

金胜手上把玩着水笔,目光注视着被告人席位上。

不得不说.....静静看美女在那儿说话,确实是一种享受。

‘颜之有理’这个词,还是有道理的。

等到卢小悠念完,法官停顿了几秒钟。

“好,通过你们双方的诉求和答辩,法庭归纳、总结了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是关于遗赠的法律效力问题。”

“受赠人张秋月在2024年8月3日,唐明方去世后的60日期限内,有没有通过书面、口头、实际占有...这三种法定方式,表达了自身是否明确接受或者拒绝的意愿。”

“第二,是关于遗赠具体内容,以及恶意诉讼的问题。”

“受赠人张秋月,是否明确知晓...唐明方留给她的遗赠,实际上只有两处不动产,并不包含其它夫妻共有财产部分。”

“并于此基础之上,去恶意曲解遗嘱内容,提起相应诉讼,企图谋取不当利益。”

“你们双方对于这两点有没有什么意见?”

金胜和卢小悠同时表示‘没有’。

这个时候的法官,其实跟学校教书的老师很像。

尤其是高考最后一个学期。

他们会圈出一些重要知识点,让学生有目标的去进行分析、吃透、发散、练习,还会时不时出两张卷子考一考......

听到两人回答,法官轻‘嗯’了一声道:“好,下面咱们就结合第一次庭审的情况,围绕这两点进行举证质证,详细展开说明吧!”

“首先第一点,遗赠的法律效力。”

“反诉被告方,我看到你们在答辩状里,提交了3组证据。”

“那就开始举证吧!”

法官的声音刚落,金胜立即举手道:“法官阁下,基于第一次庭审的内容,证人证言,我方希望能先把第二点,遗赠内容,以及反诉被告人张秋月,是否涉及恶意诉讼的问题搞清楚。”

“这样一来,无论遗赠的法律效力最终如何认定,都能先行确认上面的具体财产分配范围,避免了很多无谓的争议,无形中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