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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意志与同意之别 (4/5)

应该是当时‘掰头’的时候所留。

继续往下拉。

文档最后的附件,是几段酒店监控录像。

第一段在酒店大堂,时间为1点37分。

两人从门口进来,一直走到前台开房间。

从画面中能看出,当时陆敏宇还保持清醒状态。

反倒是宋佳怡不省人事,全程闭着眼睛,浑身绵软,脚步踉跄。

整个人几乎挂在了陆敏宇身上,全靠他手臂用力。

第二段是电梯内,时间为1点53分。

陆敏宇这次直接用双手把对方抱在了怀里,一手搂着腰、一手托着臀部。

嘴上还说了两句话。

“宝贝...我们就快到房间了哦。”

“乖....再忍一会儿,马上就好了。”

等到了楼层后,两人便走了出去。

没有任何毛病。

第三段是走廊上的监控。

两人同样像是连体婴,移动到中段的一间房门前,刷卡进入。

宋佳怡的脖子甚至还往下歪,被陆敏宇用肩膀托了一下。

全无意识状态。

第四段,还是走廊监控,时间为2点44分。

这次是陆敏宇从房间出来,手上提着一件男士外套,一边走一边往身上披。

期间咧了一下嘴,这是碰到痛处了。

最后一段监控,是陆敏宇进入电梯内后,嘴上骂骂咧咧的。

“草.....不就是出来卖的嘛,搞得像个贞洁烈女一样,又不是没有搞过。”

“过了今晚,老子以后再光顾你生意,就是狗。”

“.........”

至此,全部的卷宗资料都看完了。

金胜坐在椅子上,左手抱在胸前,右手放在下巴上摸着。

脑海里开始梳理。

这是一个很明显‘犯罪中止’的案子,跟未遂完全搭不上边。

不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脑子抽了什么风。

陆敏宇要想完全脱罪,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难度系数非常高。

可以说基本为‘零’。

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金胜也跟当时的小伙伴们说过。

哪怕两人是夫妻、情侣、p友......

甚至案子的受害人,一直都从事‘特殊’类行业也罢。

只要明确表示不愿意,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挣扎,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

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很容易会构成‘强j罪’。

有位老师曾经说过。

性侵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

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违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