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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两害相权取其轻 (2/4)

“我记得很清楚,教授当时解释过一遍。”

“关于‘借贷’是否构成诈骗,不是看借钱的时候用什么借口、理由,而是看这个人的最初目的,是不是想要‘非法占有’。”

“而且,因为里面具有‘经济纠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蜀黍也不会立案。”

金胜摇了摇头道:“你们教授说的这些是没错,但你在理解上有偏差。”

“首先,这笔借款已经到期了。”

“出借人经过多次讨要,却被对方找了各种借口推脱。”

“其次,我要引用银行的观点。”

“一个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并不是嘴上说说就行,而是得看他怎么做。”

“几十万、几万拿不出,几千、几百块总应该有吧!”

“如果连一分都不给,其目的就有待商榷了。”

“比如《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现实中,你透支了几十万,好几年都不还,但为什么银行却不会报警,把你给送进去呢?”

“正是因为定性问题。”

“持卡人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行。”

“比如:我办了卡,到手后直接全部套现刷出来,便不还了。”

“或者我明明知道刷出来用掉后,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但依然这么做了。”

“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说到这里,王十二听得是连连点头。

专业基础方面他是没问题,但一些法律上的关联性、拓展性,还有待加强。

眼下金胜.....就相当于化身‘讲师’,帮助他进一步理解、消化。

这节课放在网上,高低得卖个99块。

“最后.....咱们来说回这个借贷案。”

“委托人之所以愿意出借这笔款项,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

“相信他是真的因为生意周转出了问题,才会帮这个忙。”

“这叫: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再加上时间到期,他却一分都不还,还找各种理由搪塞了半年,在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只要把这些,全都形成法律意见书交给法院就行了。”

“当法官看到这份东西,会有三个选择。”

“一:直接转交治安部门。”

“这样一来,便不需要你自己傻乎乎的跑去跟人家讨论,这到底是不是‘诈骗’了。”

“二:联系对方,说明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刑法》第266条,涉案金额达到50万,便能认定为‘特别巨大’。”

“量刑期限会在10年以上。”

“你说.......在还钱和有可能坐牢之间,对方会怎么选择呢?”

“三:暂时不予认可,依旧当成正常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

“这就需要你这个律师,上法庭去发挥了。”

“先不说,对方能不能拿出资金真实用途记录。”

“光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他难道会没有一点压力吗?”

“人要是不来最好,更加明确对方逃避的行为。”

“法官想不相信都难。”

看着金胜说完后冷笑的样子,王十二有些紧张的咽了下口水。

“哥.....你们刑事律师都这么狠吗?”

“搞不好对方钱也得还,人还得进去做小手工。”

金胜忍不住翻了个白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