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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 用的时候喊小甜甜 (2/4)

很多小伙伴会疑惑,明明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连主办警官都被查处了,为什么牛犇这个当事人还不立即放出来。

这是因为.....追责和纠错,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程序。

追责?:针对的是蜀黍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目的是惩处违法人员。

纠错:针对的是?整个案件的实体公正?,即......当事人是否被错误定罪、羁押。

需要再次对案件所有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审查,才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

再一个,还涉及到了相应赔偿问题。

除了关错人之外,还有身体损害,精神损害....等等。

法律依据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

不过牛犇现在日子舒服了。

出了这一档子事,他在看守所就是个‘刺猬’。

不仅睡着单独的小房间,更是餐餐有肉有水果,外加饭后一根烟。

牛马看到都得眼红。

刘少波立即应道:“金律你就放心吧!我知道该怎么做。”

“另外....姜女士下午也联系我了。”

“明天她就会从魔都赶过来。”

“之前那个开口要50万,表示能把牛先生弄出来的人。”

“我们把录音一起交给检察署后,市局那边接手了,说会进行立案追查。”

“需要姜女士本人来做一份笔录。”

“正好,她也能顺便等牛先生出来,夫妻双双把家还。”

金胜笑了笑道:“行,那你看着弄吧!我明天可能直接去鹏城了,那边还有个案子等我过去处理。”

此时电梯正好到达楼层。

刘少波一边跟着金胜出来,一边开口道:“好的....我知道了。”

“对了金律,你觉得这帮人后面会被怎么处理啊!”

看似在请教,实则语气中多少带着点‘幸灾乐祸’。

金胜好笑的瞥了他一眼。

这孩子报复心有点重啊!

哪像自己心胸这么宽广、性格大气、又不记仇。

不过既然都开口问了,那配合一下也未尝不可。

“童小路,我认为是敲诈勒索罪。”

“虽然他的行为更偏向于‘骗’,而非‘胁迫’,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故意设局,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进行‘碰瓷’索财,?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原因....是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隐性的威胁和要挟。”

“量刑上,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另外,他还属于累犯,有加重情节。”

“郭镇海,属于滥用职权。”

“主观方面?:存在?徇私、徇情的故意?,即因受同事请托而违背法定职责。”

“客观方面?:实施了?包庇、隐瞒、不立案、压案、枉法裁判?等行为。”

“再一个,还违反了《人民蜀黍法》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