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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章 小小掰头一下 (2/3)

对面的表情怎么样,金胜隔着电话看不见,但从第一句话的语气中.....还是能隐隐感觉出一股子‘自傲’之意。

能进入顶级律所工作,起码打败了90%以上的同龄法律从业者。

自身形象、专业能力、背景关系.....必定有着过人之处。

有点傲气很正常。

“卢律师,咱们既然有‘同校’这层关系在,那我有话就直说了。”

“这个案子中,一共有两份遗嘱。”

“第一份,留给王安娜女士这个现任妻子的,格式正式,经过公证,更有律师作为执行人。”

“毫无疑问,就是唐先生的真实意愿表达。”

“可这第二份,留给你方当事人张秋月这个前妻的。”

“不仅纯手写,更是随便拉了医院几个人来见证,没有遗产管理人、执行人,也没有经过公证。”

“虽然在法律解释中属于有效、但极其不正规。”

“相信他的意愿,应该只是想把独属于其个人名下的一间房产、商铺,留给张秋月而已。”

“可你们现在却拿着这份‘模糊不清’的遗嘱来起诉,才是真正违背了唐明方先生的真实意愿。”

“刚才你说.....唐先生一定不希望看到双方对簿公堂,这一点我很认同。”

“因为他如果还在的话,知道张秋月女士会故意曲解‘字面’含义、贪心不足、企图获取本不属于她的财产”

“我估计啊.....可能连之前那间房产和商铺,都不会再留给她了。”

“卢律师,你觉得我说的可对?”

以卢小悠的立场,怎么可能会轻易认同金胜的观点呐!

律师嘛.....无理都能辩上两句,更别提情况有利的状态下了。

“世事无绝对.....”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自书、代书、口头....但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无论第一份如何正式,是否经过公证,也改变不了第二份同样合法有效。”

“《民法典》中就规定了,当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相信以金律师的水平,应该很清楚这个法条。”

“至于真实意愿表达。”

“那就更不需要过多解释了。”

“唐先生已经在第二份遗嘱中作了很好的诠释。”

“个人名下所有财产,这8个字....难道还不够吗?”

“你说对吗?金律师.....”

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同样在最后一句来个反问。

一点亏都吃不得啊!

有意思、真有意思。

金胜嘴角不由得上翘,双眼微微眯了一下。

“卢律师,有件事你或许不清楚。”

“唐先生在手写第二份遗嘱之前,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自己的私人律师。”

“通话内容,正是关于遗嘱财产部分。”

“里面明确提到了.....如果将独立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留给张秋月,是否会对第一份遗嘱产生影响。”

“律师的回答则是.....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不冲突的,各份遗嘱均有效??。”

“而在由律师经手的第一份遗嘱中,并未将唐先生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体现进去,因此......只需分开执行便可。”

“一个律师,如果以证人的身份上庭作证......”

“卢律师,你说法官会不会相信呢?”

不就是反问句吗?

我看你能接几个。

金胜的声音刚落,卢小悠便笑出了声。

“呵呵....”

“看来,我要感谢金律师了。”

“有了这位律师作证,那就更能证明.....唐先生自己很清楚,如果第二份遗嘱中的内容和第一份有冲突的话,将会以最后一份为准。”

“而他....却依然在上面写着,将其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全都留给张秋月女士。”

“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他内心真实意愿,其实就是希望如此嘛!”

“金律师,你说是不是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