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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0章 胜券在握了 (3/4)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环境下,基于资本维持原则、债权人利益保护立场。

法院这边,对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效力,是持否定态度的。

而仲裁机构基于尊重意思自治、坚持商业思维的考虑,则倾向于持肯定态度。

是不是听上去很混乱。

通俗点来解释.....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撑。

至于最后谁输谁赢,得看各自发挥,谁能说服裁判了。

庞茜云一开始就是抱着这种‘心态’来的。

不过眼下在她看来......被当事人晃点,基本事实理解错误,导致下面全部做了无用功。

再加上对手是金胜。

这案子.....大概率悬了。

千万别以为只是调解,谈崩了没事。

实际上法官已经得了太多信息。

有了先入为主的思想,上法庭也是白搭。

换句话说......今天就是最后的机会。

如果谈不拢,干脆准备‘二审’好了。

‘呼......’

庞茜云暗暗呼出一口气。

这笔律师费,可真难挣。

得打起精神了。

“金律师,这一切都只是你的个人推测,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周先生作为成年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

“无论如何,当他在协议上签下自己名字那一刻,就代表着认同双方的约定。”

“条款或许在法律效力上有所瑕疵,但何尝不是真实意愿的体现。”

“这符合《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规定。”

“再一个,是关于协议履行的情况。”

“大家请看,从2022年6月15号开始,直到2024年9月15号为止。”

“一共28个月,周先生每个月都准时准点和我当事人进行结算,加起来的总金额为164万8700元。”

“试问,如果他真是被逼迫,从而签下的这份协议,那为什么会履行长达2年半之久呢?”

“不应该早早就明确指出问题吗?”

“大不了像今天一样,来法院把事情挑明、说开。”

“据我所知,在此期间,周先生从银行又贷了一笔款项,应该不存在无法退回这240万的顾虑吧!”

这洋洋洒洒的一番话,立马让彭小娟来了精神。

完全没毛病,全都说到了她的心坎里。

乔艳丽作为主持人,又把目光转移到了金胜这边。

今天这个调解会,她听的很过瘾。

很多小伙伴可能不知道。

无论是检察官也好,法官也罢,大部分都喜欢跟那种敢于、善于提出意见、捕捉漏洞的高水平律师沟通。

哪怕你态度强硬、据理力争......

人家只会欣赏,不会厌烦。

仔细想想,律师这么做,不同样也是为了把案子搞搞清楚,避免冤假错案吗?

民事最多上诉,不痛不痒的。

换成刑事,那可是终身追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