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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章 只要你开口,我就能送进去 (1/4)

不等金胜开口问,周辉便从一旁拿过一个卷宗袋,直接递了过来。

“金律师,除了法院寄过来的东西之外,里面还有我们当初签的投资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好,我先看看。”

金胜立即伸手接过。

打开后,第一个映入眼帘的,便是法院传票。

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周辉。

2024年12月27日,下午2点,第9审判庭。

距离今天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金胜往后翻。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小娟,女,58岁。

被告:周辉,男,37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40万元整。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0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

2022年4月28日,被告人周辉工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急需一笔资金恢复生产。

原告得知后,便主动提出入股。

双方经过商议,达成240万总金额的协定。

当天,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账户转入40万元整。

5月16日,再次转入200万元整。

共计240万元。

2022年5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

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被告以厂房租金、机器、库存、原有销售渠道、客户,估值800万。

原告以240万元入股,占据30%股份。

并对红利分配,做出明确约定。

工厂生产销售、外贸、加工,的宠物类服饰,在扣除所有成本之后,纯利润为平均每件8元上下。

被告承诺,凡工厂生产一件,原告便可获得2元分成,每月15号结算。

如果连续两次未准时结算,便可视为被告违约。

除返还240万投资款项之外,还需赔偿约定的违约金200万元整。

2024年10月、11月,被告连续两个月未和原告结算。

已经造成了违约。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577条、578条、585条......

下面则是240万的打款记录,绿泡泡聊天记录,投资协议......

最后面,是周辉这边弄的转账记录。

从2022年6月15号开始,直到2024年9月15号为止。

金额不一,4.6万、6.2万、8.1万、10.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