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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见不得别人好 (4/4)
“我堂哥那朋友提议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就说过‘有路子’。”
“并且还当场打了个电话出去,得到当铺老板确认后,才拉着我表哥,一起把车子开过去办手续的。”
金胜继续问道:“这家典当店铺,是你家所在的城市吗?”
“是的,我还去过找过老板,他反正就一句话:拿钱赎车,否则免谈,如果报警,我堂哥得先进去。”
金胜这下心里有数了。
随即轻笑了一声道:“这件事情里面,你堂哥自己、他朋友、典当行,全都有问题。”
“我来给你捋一捋。”
“先是你堂哥了。”
“他首先涉及‘侵占罪’。”
“因为是你让他帮忙把车开走,等你出差返回后再找他重新拿回来。”
“在法律意义上,就等同于你把车子的控制权、使用权,暂时交于了对方进行保管。”
“而等你回来后,要求他归还的情况下,他却无法进行归还。”
“也就是说,他侵占了你的财物。”
“在前一个案子上,我就说过,侵占罪,属于自诉罪。”
“他是刑法规定的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的......绝对亲告罪。”
“在任何情况下,治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
“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意思是说,只要你不起诉堂哥,他就没事。”
“其次,他在抵押合同上,代为签署了你的名字,并摁了自己手印。”
“这里仅仅涉及了民事侵权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很多小伙伴会联想到‘合同诈骗罪’。”
“其实不然。”
“根据法条上的解释,若代签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例如:伪造授权文件签订合同,并骗取大额资金,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而小芳的堂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只是被朋友给欺骗了,错误处分了本不属于他,却由他进行保管的财物。”
“另外,通过抵押车辆得来的所有钱,并没有被他挥霍、使用。”
“最重要一点,这家店铺老板在收车之前,已经明确知道.....这辆车并不是小芳堂哥本人所有,也没有看到任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可他依然同意这么做,并把钱借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人需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否则抵押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也就是说,未经车主同意的抵押合同因缺乏处分权而无效,即便签订了书面协议,车主仍可主张物权返还。”
“当铺老板在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无法依据无效合同,主张优先受偿权。”
“换而言之,小芳,你可以直接对当铺老板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至于对方的损失,让他找你堂哥单聊。”
“反正你只要车拿回来就行,其它事情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此时的金胜,嘴角微翘,侃侃而谈。
那种散发出来的极度自信、一切尽在掌握的独特魅力。
让公屏上的发言都减少了很多。
一旁的柳慧敏,两眼早已水汪汪了。
要不是还开着直播.......
金胜没有注意到这些,继续往下说了起来。
“接下来,我们说说小芳堂哥那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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