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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离婚官司(上):张倩的哭诉表演 (2/5)
“疤痕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苏沐瑶冷静地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仅凭一道疤痕,无法证明家暴事实;相反,原告这里有证据证明,你手臂上的疤痕是自伤所致。”
苏沐瑶说着,就要打开证据袋拿监控
u
盘,却被张倩的律师拦住了
——
那是个戴金丝眼镜的男人,慢悠悠地站起来,语气带着几分嘲讽:“审判长,原告律师未免太心急了。我方当事人刚陈述完事实,还没来得及提交补充证据,原告方就急于反驳,是不是心虚了?”
他转向张倩,放缓了语气,像是在引导她说话:“张女士,你刚才说,原告不仅家暴你,还不顾家,能具体说说吗?比如他有没有夜不归宿、有没有对你冷暴力?”
张倩立刻接话,哭腔更浓了:“有!他经常加班到半夜才回家,回来就睡沙发,根本不跟我说话!有一次我跟他说想换个大点的房子,他跟我说‘你就知道花钱’,还骂我‘好吃懒做’!我跟他结婚三年,连件超过一千块的衣服都没买过,他却把钱藏起来,不让我碰!”
这些话半真半假
——
林辰确实经常加班,但都是为了多赚点钱,想给她更好的生活;他没让她碰存款,是因为那是父母留下的养老钱,他想存着应急。可到了张倩嘴里,这些全变成了他
“自私”“家暴”
的证据。
林辰的胸口像堵了块石头,闷得发疼。他想站起来反驳,想把行车记录仪里的对话放出来,想让所有人都知道张倩的真面目,但他想起苏沐瑶开庭前的叮嘱:“别急,等她演完,我们再拿出证据,一击致命。”
“检测到你肾上腺素水平升高,建议深呼吸。”074
号的机械音再次响起,意识空间里跳出一行字:“张倩陈述中存在
3
处矛盾点:1.
声称‘没买过超过一千块的衣服’,但原告有她去年购买
1.2
万元包包的消费记录;2.
声称‘林辰夜不归宿’,但小区监控显示林辰近半年仅
3
次晚归,且均有加班证明;3.
声称‘镯子是林辰摔碎’,但原告有她自己承认摔碎镯子的聊天记录。这些矛盾点可在后续质证环节指出。”
林辰看着意识里的文字,紧绷的神经慢慢放松下来。他知道,张倩的表演再逼真,也抵不过证据的重量
——
她现在哭得越凶,等会儿证据被戳穿时,就会摔得越惨。
张倩还在哭诉,从
“林辰不陪她逛街”
说到
“林辰忘了他们的结婚纪念日”,甚至编了
“林辰跟女同事暧昧”
的假事,说得有鼻子有眼,连旁听席上的几个大妈都开始同情她,看向林辰的眼神充满了不满。
赵凯坐在后面,嘴角的笑意越来越明显。他拿出手机,悄悄给张倩发了条消息:“再加把劲,哭狠点,法官快心软了。”
张倩看到消息,哭得更厉害了,甚至开始捶打自己的腿:“我怎么这么命苦啊!嫁了个这样的男人,现在还要被他污蔑……
审判长,您要为我做主啊!”
审判长皱了皱眉,敲了敲法槌:“被告,控制情绪,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宣泄情绪的场所。被告律师,你们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交?”
张倩的律师立刻点头,从公文包里拿出一叠照片,递给法警:“审判长,这是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
——
被告受伤后的照片、被告购买药品的发票,还有被告与朋友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长期对被告实施冷暴力和家暴。”
法警把照片递给审判长和陪审员。照片上,张倩的手臂缠着纱布,脸上还有几道
“抓痕”——
那是她用指甲自己划的,故意弄得像是挣扎时留下的;聊天记录是她跟闺蜜伪造的,里面全是她
“吐槽”
林辰家暴的内容。
“审判长,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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